为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变我市环境空风韵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方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的相关需求,经省政府赞同,现就我市轻型汽车实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辆大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需要,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需要。
2、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水平低于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3、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近日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近日凭2018年11月1近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汽车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近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近日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区域(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近日已办理汽车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近日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4、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近日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近日凭2018年12月31近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汽车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近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近日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区域的2018年12月31近日已办理汽车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近日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5、国Ⅵ标准在我市正式推行起,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汽车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需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6、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辆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看。
7、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十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