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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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二手车开3年后发现竟是凶车#】#3年后发现买到了凶车需要退款遭拒# 日前,广西政法发布了一块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案件。
2022年3月,张某以4.8万元向荔浦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汽车无大事故、水泡、火烧,且注明买方知道车子的状况。但事实上,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虽无实质性、结构性损毁,之后已易手历经过3任用户,但张某并未获悉这一信息。#男子买到凶车需要退钱被拒法院判了#2025年8月,张某之子将车进行年检时,才发现该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张某父子觉得企业隐瞒了汽车发生过的大事故,向法院起诉请撤销合同、退全款并支付违约金。二手车买卖公司辩称买卖前检验正常,无欺诈,且用户撤销权已超越法按期限,拒绝退款。法院审理认定,该车虽非行业准则认定的事故车,但企业未尽到全方位细致的核验义务,致使向张某提供的汽车信息不完整。从买家角度而言,汽车曾“致人死亡”的事实,与张某对汽车“无事故”的认知存在重大偏差,且该事实足以影响汽车价值及购买决策。因此,用户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且撤销权起算日应为用户2025年8月得知汽车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的当日,因此并未超越90天的法按期限。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张某与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综合汽车用3年的贬值、磨损及双方过错,酌定企业退2.5万元,张某父子返还汽车并帮助过户,违约金诉请因合同撤销不予支持。双方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现在判决已生效。(第一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