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法》,法案规定,国内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该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推行。与此同时,已经实行了约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废止。
其中5类汽车可免征汽车购置税,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职员自用的汽车;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汽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汽车;悬挂应对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汽车;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汽车等,其中后两类汽车为法律新明确的免税汽车种类。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汽车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引导汽车产业健康进步,发挥着要紧用途。”据悉,国内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汽车购置税,税率为10%。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汽车购置税26214亿元,每年平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汽车购置税3281亿元。
2009年1月,国内初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2009年中国汽车市场销售量同比大涨46.15%,但该打折政策从2011年开始予以取消。2015年十月底,1.6升以下排量
乘汽车使用
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同年汽车市场同比增幅达到14.93%。2017年开始,国内汽车购置税打折政策逐步取消,即从5%加到7.5%,2018年1月开始再由7.5%加回至原10%水平。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自网络,假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内容请告知,立刻删除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