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辆修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拓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辆修理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整治修理行业乱象。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揭秘一批典型案件”整治目的,重点检查机动车辆修理业户是不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是不是根据备案的经营范围拓展机动车辆修理服务、是不是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机动车辆、是不是承修已报废机动车辆或擅自改装机动车辆、是不是签发不真实机动车辆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是不是根据规定打造机动车辆修理档案并推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与是不是在经营场合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修理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修理水平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机动车辆修理服务水平。

近日,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对管辖地区内的机动车辆修理企业数目和备案状况拓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核查,并积极拓展普法式执法,向各机动车辆修理企业宣传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安排、目的和意义,告知未备案从事机动车辆修理服务的业户限时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引导机动车辆修理市场优胜劣汰、健康进步。
机动车辆修理经营者在备案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机动车辆修理经营备案表》;
机动车辆修理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地、停车点面积材料,土地用权及产权证明,出租合同等有关材料;
技术职员大全表,与各有关职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

修理设施设施大全表,修理测试设施及计量设施检定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
修理管理规范等有关材料;
环境保护手段等有关材料。
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满10年;
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满4年;
获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满1年;
获得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
获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