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辖区部分修理企业未备案的问题,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拓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修理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健康有序进步。

在检查中,执法大队发现部分修理企业存在未备案的状况,这不只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也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困难程度。执法大队立即行动,对涉及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整改公告书,需要修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大队执法职员还对修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强调备案的重要程度和必要性,提醒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执法大队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修理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进步。
《机动车辆修理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机动车辆修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