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拓展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竞价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公告》,对2016年及以前补贴未清算或未过审的新能源车给予第三清算。

公告指出,对于2015年、2016年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汽车,分别根据对应年度政策上报。申请补贴的运营汽车原则上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施,并且根据国家相关需求上传运行数据。
除此之外,除私人购买、作业类专汽车使用、党政机关公务汽车使用、民航机场场内汽车使用外,其他类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公里,截止日期为2018年十月31日。其中,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商家处闲置、终端用户处闲置的汽车,将对汽车出货终端用户及运行用状况进行重点核查,经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赞同后将结果一并上报。
补贴申报后,再经省级新能源竞价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8年12月31近日将申报材料交至工信部和财政部。工信部将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质竞价状况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问题将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