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车商融知道,2017年5月9日西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西安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内容进行了通知,删除去原《条例》中对西安推行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对此,西安环境保护局、西安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辆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西安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西安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对无标车进行查处,但机动车辆所有人仍需依法进行排放检验。

据西安环保局员工介绍,西安机动车辆保有量已突破250万辆,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但机动车辆仍需按期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按期排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停发也不影响对黄标车的整治,西安仍将根据国家和陕西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行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手段。
据了解,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辆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在陕西范围内异地检验,不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省外汽车在西安进行机动车辆排放检验的,需由机动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开具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西安机动车辆在省外进行排放检验的,应在西安环保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异地排放检验委托手续。西安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通过电子信息抽查、纸质资料核查、排放检验检查等方法,加大机动车辆排放检验监管,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两标”合一,环保部取消核发机动车辆环保标志
环保部新规: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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