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推行建议》,按期传递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备案、经营和部门监管状况等信息。
不能限制异地二手车迁入
各地不能拟定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交易、拍卖和经纪。可以自主选择在汽车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异地买卖手续。
对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指标,在环保按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予以办理迁入手续。
对异地买卖的二手车,现机动车辆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有关资料,可以依法向买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汽车档案,无需将汽车驶回登记地。
二手车信息联网达成追溯核查
打造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打造完善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修理、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非保密、非隐私性的二手车行业管理信息加强向社会开放力度,便于查看、用。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核对机动车辆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加盟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现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准时录入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软件。达成二手车出处可追溯、去向可查看、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打造完善信用记录,准时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在“信用辽宁”网站予以公开。查处不真实宣传、强买强卖、扰乱治安、倒卖发票与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将纳入信用记录的公开范围。
二手车贷线上申请审批放贷
《推行建议》需要,结合营改增试点,落实二手车买卖税收政策,预防税收流失。
针对二手车买卖信贷,将减少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需要的首要条件下,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等技术方法拓展远程顾客授权,达成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率,可以在30%最低需要基础上,依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鼓励新车销售拓展新车置换
引导二手车流通主体线上线下融合进步,使用“网络+”模式,进步具备查看、买卖、物流、拍卖、金融等多种服务功能一体化的二手车买卖电商平台,鼓励二手车有关市场主体入驻平台。
鼓励新车销售企业拓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进步新车置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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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地址: (https://www.cheyunhui.com/news/201609/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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