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3·15特辑|长春法院保护买家权益
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尹某与某二手车公司交易合同纠纷案
某二手车公司被判
返还尹某买车款209000元
并支付尹某三倍赔偿款627000元
案例
二手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发动机更换的事实,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尹某与某二手车公司交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尹某通过陈某(某二手车公司职员)购买一辆某品牌轿车,价格为20.9万元。买车前,陈某多次承诺汽车“仅一侧车门补漆,其他均为原厂设置”。然而,尹某提车后前往4S店测试时发现,该车发动机曾被更换。尹某找到陈某需要退款退车。陈某通过微信告知某二手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王某回复“换个发动机不是是否正常?不需要嘞他。”尹某多次与陈某及某二手车公司交流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需要返还买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觉得,欺诈的认定应拥有以下几方面要点:一是欺诈的故意;二是告知他们不真实状况或隐瞒真实状况的行为;三是使他们陷入错误认知;四是他们基于错误认知而为意思表示。本案中,某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公司职员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本人回复“换个发动机不是是否正常?”可以认定某二手车公司对案涉汽车更换发动机的事实是明知的,但在销售过程中予以隐瞒,使得尹某觉得案涉汽车“仅一侧车门补漆,其他均为原厂设置”,没有其他重大缺陷而购买,某二手车企业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尹某倡导退还买车款并予以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某二手车公司返还尹某买车款209000元,并支付尹某三倍赔偿款627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不只体现了对买家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的充分保护,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隐瞒真实状况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予以惩戒。同时,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含欺诈的故意、隐瞒真实状况的行为、买家因错误认知而作出的购买决定等要点。本案判决对二手车行业具备关键的警示用途,需要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如实披露汽车信息,不能隐瞒或不真实宣传;同时提醒买家在买卖二手车时应选择信誉好的企业,并需要提供汽车真实信息和有关测试报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