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据媒体报道,十月1日下午5时许,湖南吉首的马女性在家里熟睡时,忽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电话里,一男子焦急地告知她,停在停车点的车正被狗啃咬,再不前往“车都要没了”。挂断电话后,马女性第一反应是遭遇诈骗,但出于小心还是赶往停车点查询。抵达车位时,眼前的场景让她又惊又气——我们的白色私家车前方车衣被撕得粉碎,散落一地,车身布满口水与牙齿印,旁边还站着一只戴着项圈的黑狗。

黑狗撕咬车衣 视频截图
十月3日下午,这位用户马女性在社交平台第三发布信息称:“十一国庆节给我身边的朋友都哄高兴了,只有我不高兴。”马女性还在评论区透露,她的车没买车损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有人留言称:“心疼你的车。”马女性回复称,自己也心疼,虽然是一辆二手车,但她的第一辆车。马女性透露,到十月3日下午还没找到狗的主人。
还有人调侃道:“谢谢你,这个国庆我非常高兴。”马女性回复“不需要谢”。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十月2日,马女性还在社交平台上写道,狗狗咬的是车衣,保险杠只留下了狗狗的牙齿印和口水味,她本人爱动物,没伤害过任何动物。
极目新闻记者给马女性留言,一直未得到回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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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私家车被黑狗啃烂”:狗主人和停车点或都有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十月1日,湖南吉首一辆白色私家车被一只黑狗啃咬,车衣被撕得粉碎,车身布满口水与牙齿印,引发很多讨论。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事发后用户报警求助,然而现在仍未找到那只黑狗。“假如换保险杠加膜估计得小一千元,能不换就不换吧。”用户在同意采访时说。
车遭黑狗啃咬,用户该怎么样维权?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表示,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没办法找到动物饲养人的状况下,因为大部分汽车均投保了车损险,用户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关责任进行追偿。
除此之外,若汽车停在收费车位上,收费方收取了车位管理成本,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有责任维护该地区内部的公共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假如收费方没准时巡查,致使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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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宝宝去同学家被拴住的狗咬伤已花14000元 狗主人拒赔偿
一次再一般不过的串门,让一名9岁男生小杰(化名)被同学家的狗咬伤。此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事宜一直很难达成一致。
小杰的爷爷告诉红星新闻,咬人的狗已不是首次咬人“两三个月前也咬了一个五岁的孩子”,
且针对此事,小杰已有了心理阴影,现在的治疗成本也已超越一万元,“他(狗主人)说他没责任,说他有责任的话,借都会借钱(赔偿)。”
而狗主人周先生则向红星新闻表示,事发当天家里亲人都在睡觉,狗被拴在一楼客厅的楼梯间下,系小杰自己跑到他家里被咬伤,“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动它不会咬人。”
因此,周先生称出于人道主义,想给一两千块钱,愿承担小杰的狂犬疫苗成本。
对此,有律师表示,饲养动物致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须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不是具备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狗被拴在家,狗主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也有义务确保动物不会对别人导致伤害。”
事发经过:男生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
8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小杰的爷爷。据他回忆,7月15日,正在南昌新建区石岗镇南田村过暑假的小杰到同学家串门,“那天我不在家,孩子的奶奶在。吃了午饭一点钟左右,孩子跑到同学家去玩,他家门也没关。”小杰爷爷说,当时小杰在楼下呼唤同学一块玩耍,他们应答后,便跑进家里,“一进来,他的狗就把我的孩子弄翻了。”
事后,爷爷询问得知,
当时小杰并不了解狗在家里。“那只狗拴在楼梯扶手上,我孙子也不了解狗在里面。他的狗一直拴在外面,那天拴到家去了。”
小杰爷爷称,这条狗不是首次咬人,“两三个月前也咬了一个五岁的孩子。”另外,小杰爷爷还告诉记者,
小杰被狗咬得颈部附近遍布结痂的伤口,现在就诊已花费一万余元,“目前用了14000元,但后续还有康复费、营养费等支出需要用钱。”
小杰爷爷表示,这一事件对小杰导致了心理阴影,“今天去医院换药,他看见一只小狗在那里,都吓得躲到我后面来。”
小杰被狗咬伤
据其提供的江西第三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小杰在7月15日入院,入院诊断为:
1.头、颜面颈、肩部、躯干、左耳等多处多发性动物咬伤,2.颈部其他部位的开放性伤口,3.为抗狂犬病采取必要的免疫。

图为出院记录
除此之外,南田村一名村干部也向记者表示,自己知道此事,“狗是用链子拴在家的,孩子去串门,被那家的狗咬了。”现在涉事双方均已前往派出所配合解决,但双方协商无果。小杰爷爷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就报了警,但警察表示此事不在职责范围内,没办法解决,建议等孩子伤好后起诉,交由法院处置,“我已经起诉了。”
狗主回话:出于人道主义,想给一两千块钱
据江西都市频道《都市现场》报道,小杰的姑姑周女性曾表示,虽然是自己家孩子去他们家找同学玩发生的事情,但他们到目前都没过问一下,叫人心寒。
而狗主人肖女性则回话:“这个狗也是家财产,锁在家,狗也并没放出去,说实话,确实跟我关系不是非常大。”肖女性拒绝协调,以“狗拴在家、孩童擅自闯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觉得自己没赔偿责任。

《都市现场》报道中的涉事狗画面截图
8月1日,记者联系到涉事狗的另一主人周先生。据他介绍,事发当天中午一点多,家里只有老婆与大儿子在二楼睡觉,狗被拴在一楼客厅的楼梯间下,“我老婆和我大儿子在楼上睡觉,他孩子跑到我家逗狗。”对于小杰是不是存在主动逗狗行为,周先生表示,“也不确定,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动它,它是不会咬人的。”
另外,周先生也承认此前确实发生过一块狗伤人事件,“(我家的是)农村的土狗,杂种的,养了一年多。今年上半年也是家无人,有孩子拿棍子打狗。我的狗拴在家面,我的孩子一直都没(被)咬过。”周先生还说,“(狗)以前是拴在外面,搭了个狗蓬在房屋边上。伤到过一个孩子后,我就弄到家来了,就怕(有人)在外面玩狗。”
而关于此次小杰被咬一事的责任认定问题,
周先生则称:“从我的角度,(我)是关在家面的狗,他跑到我家来逗狗,我出于人道主义想给一两千块钱。”周先生表示,他想承担狂犬疫苗成本,但觉得自己“没很大的责任”。
对于小杰父母提出的赔偿诉求,周先生觉得,“他(父母)说要去告我,我说等你告,法院叫我出多少我就出多少。”
《都市现场》报道中的涉事狗画面截图
以往案例:“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通过查看关键字,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类似的串门被咬伤事件曾发生多起。据恭城法院曾公布的一块案例显示,2024年9月15日,余某在未经田某允许的状况下,擅自到田某院内上卫生间,被田某饲养在院内的狗咬伤,致使余某右小腿组织裂伤。当日,余某前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余某与田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田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田某觉得余某未经允许,私自打开铁门进入院内,是余某我们的过错,不认可赔偿。余某则觉得是田某饲养的动物咬伤了自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建议分歧较大。最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及多次劝说,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建议,田某当庭向余某补偿2000元经济损失。
针对该起案件,
恭城法院讲解说,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须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不是具备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成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或减轻责任事由。律师解析: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才可能减轻狗主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也向红星新闻表示,被侵权人是不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从动物自己危险性及诱发动物危险行为的可能性角度去评判。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常常表现为偷窃饲养人、管理人的动物,殴打动物,投喂或者挑逗动物等行为。被侵权人不听警告或者无视明显的警示,私自进入危险动物饲养地区等,也是重大过失。
赵良善说,通常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即便狗被拴在家,狗主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也有义务确保动物不会对别人导致伤害,“假如男生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别人家里,且存在主动挑逗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减轻狗主人的责任。若有证据证明是第三人致使狗忽然失去控制咬伤男生,第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则表示,在农户家房门打开的状况下,狗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应尽到更高的管理义务,防止外来职员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狗咬伤。若因管理不善致使别人被狗咬伤,一般情况下,狗主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除非是别人故意挑逗狗,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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