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的公告”,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套拟定《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推行细节》。据了解,人才落户新政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苏州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近三年落户总数达17.21万人,等于政策推行前11年的总和,为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用途,人才落户已成为苏州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要紧渠道。昨天,市人社局局长朱正同意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契合国家户籍规范改革需要,深化落实苏州人才强市策略,加快畅通人才流动途径,需要对现行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以更精准有力的举措广聚英才,充分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和广纳贤才的决心。据悉,人才落户政策作为苏州户籍规范的一部分,与积分落户政策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人才落户政策立足于打开大门、海纳百川,符合肯定学历、职称和技能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请落户苏州。
“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
面向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颁布的《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按规定,具备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条件,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具备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的,可依据江苏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根据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目录职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具备一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与具备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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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放宽了大专学历人才社保交费年限、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方法规定,具备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年龄超越35周岁但低于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同时,符合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社保交费年限、年龄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方法规定,具备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名字,应在苏州引进技能人才紧缺目录范围内。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进步策略,该方法明确,长三角地区社保缴纳累计认同。按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有关交费期限可视同在苏州连续交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简化步骤,推进服务提质增效
《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审核步骤,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对在苏就业职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在苏就业职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按规定,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可在其落户手续办结后,将它人事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未在苏州就业的,应在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方法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按规定随申请人同时迁入本市。因特殊状况需引进方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别的人才落户的,由苏州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办理建议,按程序报批。
依据方法,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不能弄虚作假。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本人当年及将来3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单位一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申请人已落户的,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有紧急刑事犯罪记录情形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附:苏州人才落户管理方法推行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