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何对二手车交易那样不信赖?其实,缘由没那样难。你看,从车贩子那儿买,车子的状况车价都没法达到高性价比,而且车贩子的可信度乃行业最低;从经纪公司那儿买,正轨还凑合,不正轨就跟车贩子没什么不同;从4S店那儿买,车子的状况可能有的保障,价格也勉强可以同意,但就怕企业有我们的小算盘,摆了自己一道还要谢谢人家。那样,业内可信度还可以的4S店到底会耍哪些心眼呢?

1、汽车价格或配置发生变动,风险由消费者承担
合同内容:若遇生产商调整商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实行。
违规剖析:消费者买车的价格或配置本应按合同约定的明确价格或配置实行,但上述格式条约却对汽车价格或配置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承担了应当由销售商承担的经营风险,同样属借助合同格式条约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2、售出汽车不退不换,水平问题只修不赔
合同内容:买方应于提货时对所买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汽车售出后买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或退货;汽车在品质保障期内发生水平问题,卖方仅提供帮助维修服务,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规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水平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维修、更换、退货;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导致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拥有商品应当拥有的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使用的商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法表明的水平情况的。
上述格式条约违反了《商品水平法》,免除去销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更换、退货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排除去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及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试乘试驾时发生事故销售商免责
合同内容:试驾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小心安全驾车,如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由试驾人承担全部责任。
违规剖析:车辆销售商提供汽车给消费者试驾是其推广方法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销售商应当承担肯定的经营风险责任。消费者虽然需要对因个人过错导致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销售商通过设立这一格式条约将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置方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借助合同格式条约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4、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合同内容: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公告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不然卖方有权没拉拢方给付的定金并将该车另行销售;如卖方不可以按时出货汽车的,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将定金返还给买方,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违规剖析:第一,销售商违约时仅返还定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第二,根据上述格式条约的约定,消费者违约时要承担给付的定金被没收的违约责任,而销售商违约时却仅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事实上没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三,销售商通过设立这一格式条约免除去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置方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借助合同格式条约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条约中销售商会把预付款作为定金来没收,这是没法律依据的,假如在审查条约时发现此种状况应需要销售商进行修改。
5、强行代办保险、上牌服务
合同内容: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买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违规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买卖的权利。
上述格式条约中,销售商单方面强行约定消费者委托其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手续,排除去消费者依法享有些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买卖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置方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借助合同格式条约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6、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导致卖方没办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公告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违规剖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以预见、不可以防止并不可以克服的客观状况。上述格式条约中销售商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把厂方供货、运输等正常的经营风险列入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其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置方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借助合同格式条约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7、非指定修理厂商保养不享受保修服务
合同内容:汽车需要在厂家指定的汽车特约修理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不然将不可以获得水平保修服务。




